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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資訊公告_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5年度暑期實習
一、為使對林業及自然保育工作有興趣之大專學生了解政府機關實務工作,本署115年度提供44個名額至本署各所屬機關暑期實習。
二、實習學生不限科系,惟仍須參照各實習機關所訂之應具備資格或條件,
請欲報名學生於115年4月1日(三)12:00前繳交給
台北-前程規劃處-林鈺庭 老師 : 行政大樓A棟2樓(ATM旁樓梯)
桃園-前程規劃處-周寀筠 老師 : 金融科技大樓S棟(S212)。
三、本署及各所屬機關將於115年5月29日前,將錄取結果及報到事項函知貴校,屆時請通知錄取學生,依通知之時間至實習機關報到、實習。
四、實習生配合事項如下:
(一)115年度暑期實習期程以7月1日至8月31日為原則,實際規則視本署及各所屬機關規劃。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期間之排假、調休,由各指導人員自行調配管理,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將影響貴校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
(二)本署暑期實習為學習性質,提供實習學生了解與公務機關事務之機會,爰不提供實習津貼。
(三)實習學生個人餐食、交通及住宿需自行安排,若實習機關有提供住宿,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機關提出借用申請(詳參實習計畫各實習項目內容)。
(四)實習期間保險事宜,從各校系實習之規定,原則由各校協助實習生辦理,若無,則由各實習之機關統一支應。
(五)鑒於過往已獲錄取復因個人因素取消實習者甚多,請於申請前評估確認可參與之時間及意願,勿輕易取消實習,珍惜國家資源。餘如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作業計畫相關內容。
實習學生履歷表及申請彙整表格式(請點我)
※為確保學生於實習期間之安全,如有意願申請此實習計畫之學生,請務必要先與實習機構確認是否會協助投保勞工保險或意外傷害團體保險(保額須達「傷害保險200萬元」及「傷害醫療險限額5萬元」(含門診實支實付及住院日額給付),若無提供保險,學系應協助錄取此實習學生投保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