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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資訊公告_教育部113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計畫



一、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教育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中文版(請點我)、英文版(請點我))。

二、就113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有畢業後實習之需求,於符合上開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
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統一由前規處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三、檢送僑外生畢業後實習相關申請表件(請點我)請申請學生於居留證效期屆滿2個月前提出申請。其中在臺實習申請表係按就學身分別區分為僑生(含港澳生)、外國學生適用版本;申請案請依僑生(含港澳生)。
申請表件電子檔可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業務專區」-「僑外生事務」項下,依僑生、外國學生類別,點選「畢業後實習」資料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