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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資訊公告_114學年度新北市立聯合醫院精神科-臨床心理實習生招募

如想將此實習認列學分之學生,請務必先與系上負責實習業務之老師確認是否可認列實習學分

【申請資格】 
依考選部規定,符合臨床實習資格之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研究所,以及相關臨床心理所、系、組等,已修畢教育部認可之「臨床心理學程」核心課程,擬進行碩三實習者。 

【申請程序】
1. 本次實習採線上申請,請點選網址 https://forms.gle/vjijJtxfMDKHMjnd9 填寫線上申請表單,並附上電子文件(1)履歷與自傳(2)實習計畫書(3)學校實習辦法(4)研究所成績單(5)相關研習證明。
2. 填畢線上申請後,請準備一封紙本推薦函並郵寄至「241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 3 號急重症大樓B1  心理師辦公室  陳姿宇臨床心理師收」。請於信封封面左下角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實習生』。需收到推薦函後,才符合接受書面審查資資格。
3.申請截止日期為113 年 11 月 29 日(五)以推薦函的郵戳為憑。審核過程包含書面審查與面試兩部份,書面審核通過者將於 113 年 12 月 6 日(五)以簡訊通知面試時間。收到簡訊者請於收到簡訊當日回覆是否參加面試。
*申請文件詳如實習招募簡章(請點我)。


【實習申請類別】 
1. 第一梯實習:預定招收4-5 名。民國 114 年 7 月 1 日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2. 第二梯實習:預定招收4-5 名。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可同時申請第一梯和第二梯全年度實習。

【實習地點】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與板橋院區(兩院往返有接駁車)
1. 三重院區: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 3 號(近捷運菜寮站三號中山藝術公園出口)
2. 板橋院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 198 號(捷運新埔站步行 10 分鐘可達)
戶籍地非雙北市(或雙北遠區)的學生,可以提供宿舍申請。


※為確保學生於實習期間之安全,如有意願申請此實習計畫之學生,請務必要先與實習機構確認是否會協助投保勞工保險或意外傷害團體保險(保額須達「傷害保險200萬元」及「傷害醫療險限額5萬元」(含門診實支實付及住院日額給付)若無提供保險,學系應協助錄取此實習學生投保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