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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資訊公告_高雄市政府青年局113年度大港青年實習媒合計畫

如想將此實習認列學分之學生,請務必先與系上負責實習業務之老師確認是否可認列實習學分

一、為提升本市青年職涯競爭力及能量,本局推動「大港青年實習媒合計畫」,
作為連結平台角色,持續與高雄市學校、相關企業交流合作,整合高雄市實習資源,與企業共同推動人才培育,為高雄青年學子網羅各行各業的實習職缺,爰辦理旨揭計畫。

二、適用實習申請對象為設籍高雄或於高雄市轄內各高中職、大專校院、研究所具學籍之青年。(含113年應屆畢業生)

三、申請方式請逕至「大港青年實習站」搜尋職缺、投遞履歷,由各實習企業篩選面試及錄取,
參與完成至少160小時實習時數,於實習期間企業提供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薪資。


四、本計畫大港青年實習站網頁連結:https://youth.kcg.gov.tw/intern/
如需洽詢計畫相關問題,可連繫本案執行窗口周小姐、張小姐,電話:07-3321068分機51、52。




※為確保學生於實習期間之安全,如有意願申請此實習計畫之學生,請務必要先與實習機構確認是否會協助投保勞工保險或意外傷害團體保險(保額須達「傷害保險200萬元」及「傷害醫療險限額5萬元」(含門診實支實付及住院日額給付)若無提供保險,學系應協助錄取此實習學生投保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